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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行难”,辰溪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拒执公诉案件
2025-12-31 10:52:16 字号:

亮剑“执行难”,辰溪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拒执公诉案件

辰溪融媒12月30日讯(通讯员:黄俊楠 )为维护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7年2月,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罗某偿还原告黄某某购买生猪款七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辰溪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执行期间,因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辰溪法院于2017年9月裁定终止执行。2023年11月,黄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罗某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辰溪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罗某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情况。

经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罗某在外务工期间共取得工资十万余元,其中包括罗某为逃避执行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的六万余元隐藏收入。罗某在有正当收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反而还将资金出借给他人,逃避法律义务、对抗执行的行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这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2025年6月14日,辰溪法院执行局依法将罗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2025年11月7日,罗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25年11月20日、11月27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共偿还案款10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隐瞒财产状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罗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宣判是辰溪法院的首例拒执公诉案件,是本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强力推进执行攻坚的重要突破,彰显了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辰溪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处各类拒执行为,切实化解“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 康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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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辰溪融媒

作者:黄俊楠

编辑:康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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