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融媒9月11日讯(通讯员 :汤建群)为持续巩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9月9日晚,辰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夜间巡查中雷霆出击,在修溪镇征溪口村征溪口大桥下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收缴非法渔获物4.5千克及电鱼设备一套。

9月9日晚上21时许,辰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常态化夜巡部署,对重点水域开展突击巡查。当巡逻至修溪镇征溪口村征溪口大桥下方时,执法人员发现水面疑似有人正在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立即隐蔽靠近、蹲点守候,待两名男子携带渔获物及作案工具准备上岸时,果断出击将其当场控制。
经现场突击检查与审讯,两名违法嫌疑人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当晚参与作案的雷某与朱某分工明确,雷某负责佩戴咬嘴、护目镜等潜水装备,手持俗称“防鲨竿”的电鱼竿在浅水区进行电击捕捞,朱某则负责在岸边捡拾被电晕或电死的鱼类。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两人共非法捕获鳜鱼1条、鲤鱼1条、草鱼6条,总重量达4.5千克。
根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电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破坏性捕捞方法,任何水域、任何时段实施电鱼均构成违法,不存在因渔获物大小或数量少而免责的情形。新规明确规定,实际实施电鱼行为,将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没收船舶。此外,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无论渔获物多少,均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涉案的电鱼设备、渔获物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如发现电鱼、毒鱼、私放地笼等违法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辖区水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辰溪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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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辰溪融媒
作者:汤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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