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8月21日讯(通讯员 戴哲翔)8月19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阳某某等10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引诱、介绍卖淫、强奸、故意伤害等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系统、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代表及部分家属参加旁听。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欧阳某某通过在各地招收“徒弟”,并吸纳社会不良人员,形成了以欧阳某某为首要分子,滕某、赵某、吴某、魏某等为骨干成员,以及汪某等一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在近半年时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并引诱、介绍多名女性在辰溪、广西贺州等地实施卖淫犯罪活动,获得非法利益,并个人实施强奸、故意伤害,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恶劣。
随后,辰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欧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等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变卖所获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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